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2020/1245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实施。对于该法规的重大更新点,QMTS小编帮你划重点~
食品接触材料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食品有接触的材料。
其中,塑料材料及制品是食品接触材料中应用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此种类别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标准。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EU) No 10/2011历多次修订。
2020年9月3日,欧盟再次发布 (EU) No 10/2011的修订法规(EU) No 2020/1245。
要求2021年3月23日之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需满足修订案的最新要求才允许进入市场。
敲黑板!划重点
一、关于特殊迁移的变化
“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限量(SMLs)通用清单”增加了:包括镧系金属镧、铕、钆、铽在内共24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列出迁移限量的初级芳香胺(PAAs),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
对于不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迁移限值的PAAs,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二、关于迁移实验和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规定
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或部件迁移试验新规则。
即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下在最终产品进行特殊迁移试验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
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后一次的迁移结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迁移结果。虽然迁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如果迁移测试结果有递增或不稳定趋势,则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即使在三次迁移测试中的任何一次的结果都没有超过SML。
三、关于全面迁移条件的更新
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
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
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以上就是本次欧盟FCM法规更新的主要内容,大家都GET 了吗?